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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家族养老福利院
建家族养老福利院 朱氏家族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养老福利制度,保障朱氏家族老年人员基本生活,是完善社会的重要举措,是坚持共享发展、保障和改善朱氏家族民生的应有之义,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。
(一)总体要求。
朱氏家族以解决家族人员突出困难、满足家族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,坚持朱氏家族主导,发挥社会力量作用,建立起朱氏家族统筹、政策衔接、运行规范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家族人员供养制度,将符合条件的家族人员全部纳入家族供养范围,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坚持托底供养。强化家族托底保障职责,为家族人员提供基本生活、照料服务、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,做到应救尽救、应养尽养。
坚持家族管理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家族人员供养工作,分级管理,落实责任,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,为家族人员提供规范、适度的家族供养服务。
坚持家族统筹。健全家族人员供养工作管理体制,在资金筹集、对象范围、供养标准、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家族统筹,确保家族人员都能获得供养服务。
坚持适度保障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科学合理制定家族供养标准,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,实现家族人员供养制度保基本、全覆盖、可持续。
坚持社会参与。鼓励、引导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,为家族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,形成全社会关心、支持、参与家族人员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制度内容
(一)对象范围。
家族老年人、残疾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应当纳入家族人员供养范围:
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,具体认定办法由家族负责制定。
朱氏家族宣传部
2020年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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